的人,姓名,公民,人事部,也要
提問: 還是改名字的~我對一百分題的補充! 問題補充: 我還沒到十八周歲,改名字的時候必須父母陪同~只有我媽陪同行不行??還有改名字公安機關會通知我父親么? 我想問就我媽去行不行!我不想讓我爸去!!!!!! 医师解答:

記者從市公安局戶政處了解到,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更改姓名,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,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。18周歲以上的公民,原則上不予更改姓名,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,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干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、人事部門準予更改的證明,經責任區民警審查,派出所提出意見,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,才可給予更改。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、正在受刑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,一律不得更改姓名。改名后,當事人的學歷證、職稱證等也要作相應變更,手續較麻煩。所以,最好還是不要輕易改姓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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