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人,姓名,公安局,公民,人事部
提問: 我想改名字但是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問題補充: 我現在上高三,我現在想改名字,但是我情況特殊在我現在戶口本是一個名字,可我在學校時另外一個名字,也就是說我檔案是原有的,可是老師和同學叫的是另外一個~從初中開始,我年底就滿18周歲了,現在我還沒辦身份證,就因為名字,我生日11月~我原來姓史,現在大家都叫我張。。因為姓那個姓小學勞被罵~而且那個姓太不舒服~我現在下定決心改了~但是我爸不同意~我媽這邊的親戚都同意~我也想改~大家覺得我該怎么辦~還有我要是改的話,你們覺得我這個理由能通過么~不改的話我壓力太大了~大家多提提意見~我付出100分!!還有我只道原來國奧隊的曹明改名這件事,他為了吉利進球多改名叫曹添保~難道這也是理由么?!這樣都能改!那我是不是也可以! 還有必須是父母陪同~只有我媽陪同行不行??改名字公安機關會通知我父親么?還有如果他不讓我該的話我可否和他講法!!!!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第99條規定公民具有 ............
姓名權是公民享有的法定的人身權利,公民可以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, 有權決定、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假冒。
医师解答: 你現在還不算18周歲,要抓緊點,要案到了18周歲就真的難了!趁著現在暑假你有時間,只要你堅持要改,還尚未18周歲,他們也是沒辦法的,但最好是好好的與他們商量!這樣問題會好解決的!一般公安局是要你父母同往的,因改姓關系的就是父親啊!你最好先與你父親商量!

記者從市公安局戶政處了解到,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更改姓名,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,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。18周歲以上的公民,原則上不予更改姓名,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,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干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、人事部門準予更改的證明,經責任區民警審查,派出所提出意見,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,才可給予更改。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、正在受刑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,一律不得更改姓名。改名后,當事人的學歷證、職稱證等也要作相應變更,手續較麻煩。所以,最好還是不要輕易改姓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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